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(记者刘文新)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,重庆涉案金额1.4万元,土丘台酒违法所得400元,副食近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.8万元。经营
4月2日,部销被罚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潘先生投诉称,售假他在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购买了5瓶贵州茅台酒,冒茅怀疑是重庆冒牌货。
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,土丘台酒发现其货架上有1瓶待售的副食茅台酒,标价3200元,经营其外包装标有“贵州茅台酒”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”字样,部销被罚瓶身印有贵州茅台商标、售假“贵州茅台酒”字样,冒茅瓶帽标有“茅台 20210522 2020-102 AE26611”字样。重庆该经营部无法提供上述茅台酒的购进票据、进货查验记录、供货商资质等材料。
经查,2月21日,该经营部以每瓶2700元的价格,卖给消费者潘先生5瓶茅台酒,货值金额为1.35万元。该经营部为消费者出具了收据,其负责人熊某国在收据背面抄写了上述5瓶茅台酒的编号,并加盖了“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”财务专用章。
上述5瓶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,其中4瓶茅台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。
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,“贵州茅台”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,注册编号为第3159141号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。该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,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。经核算,涉案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.4万元,违法所得为400元。
据此,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,没收侵权商品贵州茅台酒1瓶,没收违法所得400元,处罚款2.8万元。
责任编辑:李佳榕2025-07-13 17:30911人浏览
2025-07-13 16:192167人浏览
2025-07-13 16:072833人浏览
2025-07-13 15:59501人浏览
2025-07-13 15:521610人浏览
2025-07-13 15:441964人浏览
http://www.cnecn.com.cn/d/file/p/2024/02-21/3de068478e5dbe963df74f6d46253f10.jpg|http://www.cnecn.co
周末,国内浮法玻璃市场成交重心下移,多地价格出现下滑,华东小范围区域会议召开,号召稳价挺市,待需求启动后再做调整;华北沙河部分厂家大板价格下调2元/重量箱,生产企业走货略有好转,目前下游需求与往年相比
周末以来玻璃现货市场总体走势继续偏弱,生产企业出库情况区域分化,市场价格松动。沙河地区厂家由于要缴纳环保保证设立资金,企业资金紧张,低价收款情况非常普遍,造成厂家价格松动。华南和华中等地区生产企业为了